安装地锁属违法
家住长安路安丰小区的周先生去年12月18日曾致电市民热线,反映小区不少车主在地面停车位上私自加装了地锁,很多老人晚间经过此处,不小心就会摔倒。工单在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闸北区政府之间兜了一圈,没人认领,只能发起督办。
而另一名居住在浦东新区潍坊社区的居民的投诉,却被及时受理。街道城建部、房办、物业、居委会、业委会协商后,决定发布告、开会,重新登记房产证,分配车位,并与业主协商,请他们自行拆除地锁。
私家车数量不断攀升,小区停车难已经成为普遍性难题,在有些小区,原本该由居民共享的公共停车位,却被个人或物业单位违规加装地桩、地锁成了“私有财产”,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停车紧张。老百姓普遍有一个误区,认为在地面非固定车位上加装地锁是违法的,但业主在自己长期租赁的地面固定车位上装地锁,似乎并不违规。
对此,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金文斌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路面上无论是固定的停车位还是公共车位,都属于业主所共有,业主私自在路面安装地锁,都是错误的行为。
想要拆除很麻烦
家住浦东新区南码头路紫竹馨园的谢先生在去年11月也曾致电市民热线,反映小区五六十个停车位被装了地锁,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希望找到管理部门前来拆锁。
工单首先被派发到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对方回复表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城管部门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5种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中就包括“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加装地锁是符合这一描述的。于是,工单转而被派往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却被对方以“非职责范围”拒之门外。
工单再度被发往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对方回复称,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拆除违法建筑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城管部门负责小区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违法建筑的拆除,其中,“其他场地”明确包括“停车场”。
最终,这张工单交由浦东新区协调处置,由派出所、城管、物业、居委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对安装地锁的51户居民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对方限期自行拆除。
北京经验可借鉴
拆除地锁为何那么难?从谢先生的遭遇中不难发现,尽管目前已经有不少法律法规可以作为拆除地锁的执法依据,但这些条款说得还不够明确,比如地锁算不算违法建筑?安装地锁算不算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所以,要解决这一社区管理难题,光靠多部门联合执法还不够,还需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具有借鉴意义的是,北京在去年11月原则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
《办法》规定公安交管、住建、城管三部门将分别对应管理道路、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区域3类地区的私设地桩、地锁行为,对该行为将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徐轶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