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名,以至于外国专有名词,我们会注意到,港台的译法和大陆的译法不同;大陆的译法,早期的和现在的也不同。比如,奥巴马夫人,港台译作“蜜雪儿”,大陆译作“米歇尔”;悉尼,港台译作“雪梨”;一位黑人短跑冠军,香港译作“豹”,大陆译作“鲍”;Viagra,香港译作“伟哥”,台湾译作“威而刚”,大陆译作“万艾可”。刚去世的上世纪三十年代童星Shirley Temple之译作“秀兰·邓波儿”,以及风靡全球的饮料CocaCola之译作“可口可乐”,就是大陆早期通常的译法。
外国名物的翻译,古已有之,但大量集中地出现,则始于晚清时。我曾经协助钟叔河先生编辑《走向世界丛书》,记得张德彝《随使英俄记》曾说到伦敦“美尔”,即mayor也;今译为“市长”。又说到纪念庆典时喝“三鞭酒”,即今之“香槟酒”。
Viagra之译为“万艾可”,是纯粹的音译,译作“伟哥”“威而刚”,则是音译加意译。Vitamin之译作“维他命”,也属于后者。至于“维生素”,则属于自创新词,不属音译。鲁迅认为,外国人名地名等翻译为中文后,必须一看就知道是外国的,因此主张纯粹音译。在他看来,像小说《飘》的主角之译作“郝思嘉”,是要不得的。大约由于解放后鲁迅有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他的翻译主张才得以在中国大陆得到彻底贯彻吧。
1886年CocaCola问世后,早期被译作“蝌蝌啃蜡”,销量在华人世界可想而知。公司为此在1936年刊登启事征求译名,旅英华侨蒋彝所译“可口可乐”入选,得奖金350英镑,约合银元5000多,足以买下一栋别墅。但这一译名的价值,却远非5000多银元能够换来的。
如果鲁迅的主张早几十年得以一刀切地贯彻,就不会有“秀兰·邓波儿”“可口可乐”和“奔驰”,代之而起的将是雪莉·坦普尔、科卡科拉、本茨轿车。
Viagra这药刚出来时,我就记住了“伟哥”这一译名;后来看报纸说台湾译作“威而刚”,也一下子记住了。可“万艾可”的译名,却总是记不住,直到为了写本文才查到。当今知识爆炸的时代,资讯的获得易如反掌,读者误将外国人当成国人的几率大大降低;而知识爆炸的年代,一个名称必须好记,一看到便印象深刻。因此,纯粹音译和音译加意译孰更有利,似乎无须赘言。
如今,音译加意译已经有了一席之地,但如何译,却大有讲究。以新上市而在电视荧屏上大行其道的德系斯柯达Yeti轿车为例,译作“野地”,雄浑大气,有一种苍凉的美感,还能让人产生联想:能奔驰于崎岖不平的野地,质量一定上佳;结果却译作有些俗气的“野帝”。但译作后者,未始不是出于商业考虑,阳春白雪而销售额上不去也是白搭。
有些名称的翻译让人匪夷所思。例如,韩国首脑,汉字写作“大统领”,似乎用不着翻译,直接拿来就好了,却译作“总统”;蒙古国“大呼拉尔”,一般人看不懂,却直接用音译。
笔者觉得,像《苏三起解》里的“苏三”,译作英文时可直接译作音近的Susan,而最近大作广告的鲁西化工,译作英文时是否考虑用女子名Lucy呢?开个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