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明确,女兵征集年龄条件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通告规定,6月30日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和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应征女青年,须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区(县)征兵办报名登记并接受初选;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和应届毕业的应征女青年,须到本人就读高校武装部或承办部门报名登记并接受初选。所有应征女青年均须在6月5日至8月5日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