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就中菲南海争端向国际仲裁法庭提交诉状2个月后,国际仲裁庭日前要求中国12月15日前提交“应诉状”。同时,越南声称“已充分准备需要的法律依据和资料”,“正考虑适当时间”将中国告上国际法庭。
对于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法庭的做法,中国的立场鲜明而坚定:不接受,不参与。
围绕南海争端,一些域内域外力量统一的腔调是:中国“不守规则”,大抵想制造一种中国“理亏”不敢应诉的国际印象。这样的用心实在险恶,其结果可能是暂时蒙蔽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但若细究便会发现,将南海争端闹到国际法庭上,无论从国际法还是国际司法程序上看都是摇摇晃晃站不住脚的。中国之所以保持“不接受不参与”的定力,恰是因为不能允许一些人打着所谓“小国受欺”的“苦情牌”,抱着机会主义的心态,曲解和滥用其言之必及的国际规则。
首先,菲律宾向国际仲裁庭提出的13点要求,实质是两国在南海部分海域的划界问题,必然涉及相关岛屿主权归属。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与领土归属相关的海权争议排除在公约项下的强制性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其次,根据《公约》第298条规定,中国2006年已公开声明,将因岛礁归属、海洋划界、历史所有权、军事利益、海上生物资源执法活动、执行联合国宪章行动引发的争议排除在强制仲裁程序之外。严格说来,国际仲裁庭对中菲南海案没有管辖权。
再次,《公约》第281条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单方面提请强制仲裁程序:一是争议双方自行选择的和平手段已经用尽,二是双方没有排除其他途径解决争议的共识。菲律宾辩称,为和平解决争议已穷尽一切政治和外交手段。它大概是忘了,中国提出建立“中菲海上问题定期磋商机制”和重启“中菲建立信任措施机制”的建议;大概是忘了,根据《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南海争端应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双边谈判磋商解决。
菲律宾把《公约》当成救命稻草,它不会不知道,这部西方主导制定的法律也有不少灰色地带;不会不知道,这部法律至今没有拿到美国国会的通行证;不会不知道,《公约》只是海洋法体系里一个条约,海洋法之外还有尊重“历史性权利”的习惯国际法,国际法里还有“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
奉劝菲律宾别死抱《公约》无理取闹,南海问题也不是靠一个《公约》就解决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