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力清单”?通俗地讲,就是政府部门“亮家底”,向社会公开自身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权力运行状况,以便让权力接受监督。据市发改委介绍,今年3月份,该委正式启动“权力清单”的梳理工作,经反复清理和确认,最终形成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4)》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政府定价事项清单(2014)》。值得一提的是“依法设权”,即纳入清单的事项必须要有规章及以上或具有一定效力等级的设定依据,对依据不足的事项不纳入清单范围。其中,列入的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有24项,而2000年时这个数字还是117项。
对于列入清单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与定价事项,按照其在运行程序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市发改委分类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行权依据,细化了条件、程序和责任。一方面以“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审批对象、责任处室”等作为标准条件,对行政审批权力的行权要素进行了标准化。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再也不存在办事时被告知缺这个材料、缺那个材料的情况,因为事先都说明白了”;另一方面以“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定价范围、定价形式、实施对象、定价程序、责任处室”等作为标准条件,对政府定价事项的行权要素进行了规范。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并不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同时,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行使权力,并将“权力清单”制度与网上办事、项目监察、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等紧密结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