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垄断“强台风”,正在席卷整个汽车产业。本周四,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12家日本汽车配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决定,罚款总额约12.354亿元,成为我国反垄断历史上金额最高的罚单。
实际上,反垄断调查并非仅出现在汽车行业,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垄断现象越来越受到关注,有关部门的反垄断执法力度也越来越大。
为了让消费者得到公正的待遇,不少法律人十余年来一直在为不断推动和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付出努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先林教授就是其中一员。
1 反垄断是为了消费者权益
7月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对汽车行业密集、重拳的反垄断执法引发关注,反垄断法的实施与消费者有怎样的关系?
王先林解释:反垄断执法是为了防止经营者垄断行为对自由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使消费者能够享受竞争机制带来的更多的选择、更低的价格、更好的服务,如果垄断盛行而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消费者必然要忍受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服务,合法权益必然受损。
现如今,汽车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可是“买车容易养车难”,汽车的维护费用让很多人难以承受。例如零整比系数高达1273%的北京奔驰C级W204,如果更换这款车的全部配件所花的费用可以购买12辆整车。
王先林以汽车行业为例,目前国内购买豪车新车只有到4S店,汽车企业规定了各4S店的销售区域、汽车和零配件售价,甚至连装修模式都有规定,这种纵向垄断导致购买同样品牌、型号的豪华车国内价格远远高出海外。
目前,我国汽车企业,尤其是合资企业对某国零部件供应商过度依赖,零部件供应链相对封闭,尤其是国内本土零部件企业很难进入该系车采购体系,许多整车厂对零部件厂以及4S店严格管控,操控市场获取高额利润。
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对该地位的滥用才违法。这种滥用行为主要表现为不公平要价、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情形,如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的汽车厂家索要过高价格或者搭售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等就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对于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进行查处,前者查处涉及价格的垄断行为,后者查处涉及非价格的垄断行为。
例如,近来国家工商总局对包括利乐、微软在内的国内外企业的相关行为正式启动了反垄断调查。国家启动对汽车及配件的反垄断调查,将切走相关企业的高利润蛋糕,促进价格回归理性。截至目前,调查行动已对多家汽车厂家开出罚单,捷豹路虎、奥迪、奔驰、克莱斯勒、宝马、本田、丰田等多个品牌在接受调查后主动下调零部件或售后价格。
2 法律人首先应是高尚的人
王先林曾说,“与法律相遇,是种偶然;但是与法结缘,却是一种必然。”20多年过去,他至今还能清晰记得大学的第一堂课上,课本第一页上“法”字的解读——法,繁体写作“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而去之,从去。”
法之语源,实训平直,其后用之于广义,则为成文法律之法,公平,辨别曲直也成为所有法律人追求的价值和意义。
20余年来,王先林以经济法学为专业,主要研究方向是竞争法,尤其是反垄断法。1989年,早在研究生时期,他就确定竞争立法作为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当时中国还没有竞争法,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也很少。但他觉得中国在推动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过程中,竞争机制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竞争法也会为我国所必需。
2001年他的博士学位论文《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在通过答辩后修改以《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的书名出版,引起了学界不小的反响,成为我国第一本,也是到目前为止最系统的一本论述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专著。
我国《反垄断法》历经13年才正式出台,而王先林曾参与制定过程,过程可谓艰难。当时,尽管很多人呼吁我国应当尽快制定反垄断法以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经济活力,但也有阻力。
“反对者担心制定反垄断法会妨碍国家鼓励企业合并、将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不利于组建一批经济上的‘航空母舰’,不利于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此外,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对于行政性垄断的一些问题看法并不一致,关于反垄断法应否以及如何规定行政性垄断、执法机构及其与相关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等方面也有争议。
然而,这些阻力并没有阻挡王先林,他坚信“作为一名法律人和法学研究者,既要有学术敏锐性和学术判断力,也要有学术勇气和学术良心;不但要有创新的想法,而且还要敢于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不为成见和利益所动摇”,这句话当时王先林对自己的鼓励,也是如今常对学生说的一句话。
后来,借鉴了各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成熟经验,确立了我国反垄断的基本制度框架的《反垄断法》终于问世,总体能满足我国反对垄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要求。
在王先林的竞争法和经济法课程中,以前涉及反垄断法内容时只能介绍国外的案例,现在随着我国这一领域案例越来越多,他感到更能结合我国当前热点案例进行教学。
法律的实践性非常强,王先林常常会安排专门的案例研讨,并与其他老师合作组织模拟法庭,希望教会学生运用法学原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他认为,一个优秀的法律教师,不仅是有着自己的法学学术成果,更应该让他的学术思想、思维方法影响到更多的学生,让他们在学术道路上少走弯路。他坚信每一堂课都要有其意义和价值所在,一堂课应当犹如一件艺术作品,艺术作品是要精雕细刻的,力求无一败笔,无一赘笔;一堂课也力求不要讲套话、废话、多余的话,教师犹如艺术家一样,每堂课、每件艺术作品都代表着社会对他的评价。
“法律人首先应是一个高尚的人,要有责任感和正义感。法律本来就是公平正义的代名词,法律人更应该永远怀抱着追求正义的信念。”
3 “打老虎”增强法律权威
本月初,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专家座谈会,王先林是参会的7名专家之一,他们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看法和建议,涉及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提高竞争政策的地位作用、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执法、禁止行政垄断等。
在会议上,王先林提出了“打老虎”的观点,“在我国目前,反垄断执法工作如同反腐败工作一样,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拍苍蝇,更要打老虎,尤其是打‘大老虎’,以此来彰显反垄断法的威力。”
近年来,反垄断执法机构陆续对国内外大公司开展了反垄断调查,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这对其他经营者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其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法制宣传,也增强了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威性。”
此外,他还提到,垄断行业大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在这些行业通过实施反垄断法,打破垄断,引入和维护竞争机制,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以及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汽车、水泥、建材等竞争性行业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对相关中小企业的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垄断行为进行处罚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诸如食盐、电信、烟草等垄断行业有效实施反垄断法更能凸显其意义和价值,更值得肯定和鼓励。
4 《反垄断法》仍待完善
今年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6周年,在实施的最初几年,反垄断执法尚处探索阶段,执法力度不大,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与当初人们对该法的强烈期待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最近一两年来,尤其是最近两个月,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力度明显加强。
王先林认为这既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反映,也是对各方面要求和期待的回应,更表明我国目前市场上的垄断行为的严重性和普遍性。
不过,他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方面仍有优化完善的空间。他认为,应先解决与《反垄断法》的协调和配套立法问题,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和执法程序,应加强和改进我国的反垄断司法并实现其与行政执法的协调,培育和发展我国的竞争文化,促进政府和经营者自觉遵守反垄断法等。
近年来,王先林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委托,从事反垄断领域的课题研究、规章起草、重大案件论证、专题咨询等工作。其中,包括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研究起草《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等。
“可以考虑将来在进一步的机构改革时,将现有相关部门如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与反垄断执法有关的内部机构统一并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从而将该委员会改造成为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