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中国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旁听申请。申请旁听的市民,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报名:
■ 9月15日至16日上午9∶00至下午5∶00,通过上海人大公众网(网址:http://www.spcsc.sh.cn)提出旁听申请。
■ 9月15日至16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来电(电话:23112367)提出旁听申请。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确定旁听人员,并书面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