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不过,由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尚未废止,因此如王全安被认定从事了嫖娼行为,公安机关同样有可能会对其进行收容教育。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王全安还可能涉嫌聚众淫乱,而聚众淫乱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