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先勇是小说《谪仙记》的作者。1989年,上海电影制片厂将《谪仙记》改编为电影《最后的贵族》,由谢晋担任导演,潘红等主演,电影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
2013年10月,由上海电影集团为主办单位,被告艺响公司、君正公司作为承办单位,陆续在各大报纸、网站上进行宣传,称其将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为同名话剧进行演出。为此,白先勇委托律师发函给上海电影集团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改编后的话剧仍连续6天在上海人民大舞台公开演出。
白先勇作为原告本人并没有出席庭审,而是委托律师主张权利。原告认为,3被告利用电影《最后的贵族》进行话剧演出时,除了取得电影著作权人的许可外,还应同时取得原作品《谪仙记》的著作权人即原告的许可,并向原告支付报酬。但3被告并未取得原告的许可,也未支付报酬,擅自使用电影《最后的贵族》进行话剧演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上海电影集团在将其电影作品改编成其他形式时,也应取得原告的同意,其未经许可擅自以改编、表演等方式使用经原告作品改编的电影作品,同样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文汇报》、《新民晚报》等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赔偿合理开支5万余元,总计554934元。
被告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辩称:上影集团从未参与利用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话剧,主办单位的署名不实。上影集团仅无偿地许可案外人葛宏伟利用该电影改编话剧,其授权范围也仅限于电影作品。上影集团也未从该话剧的演出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综上,上海电影集团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上海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辩称:两被告改编话剧的行为是获得了上海电影集团的授权,不存在侵权行为。且话剧《最后的贵族》的演出属于纪念谢晋导演诞辰90周年的公益活动,属于亏本演出,两被告未获利。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 王伟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