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8年江苏省就开始在太湖流域试点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试点多年来,水质状况不断改善,补偿金额逐年下降。据江苏省环保厅流域处处长程炜介绍,太湖流域的补偿金额2009年为2.4亿元,到2013年时已降至0.26亿元,断面水质监测状况也从最初的总体呈劣5类改善为现在基本在4-5类之间。
“试点中有地方反映,我们上游水质不达标,应该对下游进行补偿。但是,我们把从上游接来不达标的水治达标了送给下游,下游是否也应当给我们补偿呢?”程炜说,基于对这类呼声的考虑,江苏省政府经过认真调研,最终将“双向补偿”落实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之中,即:当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当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如果断面不达标的水进入长江、太湖或大海等公共水域的,补偿资金则交给省财政。
据介绍,此次被纳入补偿范围的一共有66个区域补偿断面,断面覆盖江苏全省,包括太湖流域主要河流,淮河、南水北调、长江、通榆河干线,太湖入湖河流断面,重要出省断面和重要入海河流断面等。补偿费用“明码标价”,水质超标0.5倍及以下的,月补偿基数为25万元;水质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的,月补偿基数为50万元;水质超标1倍以上的,月补偿基数为100万元,并以此类推,污染越严重,补偿额越高。当补偿断面水质各指标达到水质目标,则由下游地区或省财政补偿上游地区,月补偿标准为20万元。所有补偿资金,不在城市之间直接交接,全部由江苏省财政流转。此外,新政还规定,66个补偿断面中,连续3年达到水质目标的,江苏省财政还将给予断面补偿责任地区100万元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