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在网上传播后一石激起千重浪,迅速引发热议。有网民认为,此举有利于震慑犯罪行为,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但更多网民则表示,公捕公判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典型的“人治”思维。
据了解,近日湖南岳阳市华容县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公开拘捕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并让他们挂着牌子站在“囚车”上游街示众。记者调查了解到,类似的活动在华容并非首次。湖南部分县城也曾多次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判,并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师生观看。也确实对当地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类似偷盗、抢劫等违法行为有所下降。
有网民质疑称,在当地公检法干部应该知道这种“公捕公判”的做法有违法治精神,可是为什么还要年年继续?“公捕公判”、“游街示众”是否基于“领导意志”?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我国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华容县此次举行的“公捕公判”大会,明显违反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规定,也是对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通行规则的无视。
法律人士认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目标。依法治国首先是领导干部要讲法,树立法治思维。就这起事件而言,华容有关部门所谓的“初衷”看似有理,却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