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法规打架,让群众“躺枪”,着实让人郁闷。按说,国家卫计委的通知出台在先;河南随后出台的条例在如此明白无误的问题上做出截然相反的规定,似有不妥。地方性法规理应在批准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进行法规清理工作。无论如何,政策法规的冲突不应由公民埋单。
被俗称为“法律打架”的这种现象,属于广义上的法律冲突,不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不一致,也包括政府文件与法律的冲突等等。这需要引起重视,否则将导致法律体系的内在紊乱,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不论是法律还是政策,在遵守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方面,不应有多元标准。一些地方或部门之所以不愿在制定法规、政策方面“上下对齐”,说穿了是有自己的利益在里面。而这些法规、政策的制定出台之所以能畅通无阻,多半在于没有将科学立法、民主决策的原则贯彻到底。试想,如果法规和政策在制定前能够充分论证,制定过程中能够广泛听取意见,就不大可能出现违反上位法或法治精神、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白龙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