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任命吴偕林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 决定任命陆建强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
本报讯 (记者 姚丽萍)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罢免冯军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了有关决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吴偕林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免去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黎淑兰、璩富荣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任命陆建强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免去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任命谈信友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高孝义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苏华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