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高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全国各级法院设立了382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周强表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法治不可缺少,最高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加大了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
今后各级法院将畅通诉讼渠道,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以及环境修复费用,让污染者付出代价,建立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真正“长牙”,而且长出“钢牙”。
周强表示,最高法院通过制定《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起诉条件等作出规定,努力降低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消除公益诉讼正常开展的制度障碍,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