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
“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上海从2011年起调整高温季节津贴标准。
“公司一次性发50元外加一箱饮料,这就是高温天气的福利,想想心里就‘拔凉拔凉’。”
“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北京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透露。当地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标准为室外高温作业人员180元/月,室内工作人员120元/月。
“从来都没听过高温津贴,就连遮阳帽和防中暑用的药品,都是自费购买的。实在热得受不了,就去一些写字楼‘蹭’点凉风。”
“哪有啥高温津贴,只听过没见过。”
——《大河报》近日调查发现,河南洛阳一些环卫工人、快递员从未享受过高温津贴。
“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凡属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全国总工会表示。
“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如广东、山东、湖南仍分别沿用十年前的津贴额度标准。”
“高温津贴制度落实不到位,不仅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害,也损害着国家的法治形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高温津贴按要求严格纳入工资总额得以兑现,敦促权益落地,才能为广大劳动者带来夏日里难得的清凉。”
——新华社昨日发文《高温津贴不容“偷梁换柱”》。
“造成高温津贴‘落空’的原因,首先应当承认,真正在高温岗位上作业的职工,或者因为维权意识不强,往往不知道自己有获得高温津贴的权利。其次,职工在企业里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只能忍气吞声。第三,对于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违法成本太低。”
——新华日报发表评论《高温津贴不能“年年议论年年空”》。
“高温补贴不是一种施舍,而是一种权利,是对劳动者基本的尊重。心怀一份温暖,才能送出一份清凉。”
——网友评论。
本栏编辑 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