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6:新民法谭
     
本版列表新闻
     
2015年07月31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柏万青 孙洪林
  你讲我评

  常女士的丈夫春节前刚去世,弟妹们就要将她赶出现住的房屋,而自己家的住房只有18平方米,现在儿子和媳妇一家三口住着。常女士是家中长嫂,丈夫下面有两个弟弟,两个妹妹。老房动迁时,兄弟姐妹均分得安置房。因小弟是单身,便与父母一起分得底楼的二室一厅。大嫂一家三口分得二室户18平方米的三楼。

  前几年,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因家中住房困难,准备做上门女婿。由于儿子是家中长孙,老父亲当然不愿意,最终父母同意让大哥大嫂搬到一楼与父母同住,一方面解决侄子的婚房,一方面可以照顾公婆,而且小弟有点智力残疾,大家生活在一起也可以相互照料。之后,大哥夫妇就搬到一楼,并将户口也一起迁进。

  原本大家生活和睦,公婆相继在2009年、2011年去世后也相安无事。矛盾出现在2013年,当时大哥患绝症住院,大嫂终日在医院照料大哥,对小弟的料理有所疏忽。小弟以前对大哥言听计从,现在大哥犯病了,谁也管不了他,也不懂得帮大嫂照顾大哥,甚至大哥跌倒在地,也不知道去搀扶。大哥生气地指责小弟,并让妻子不要再管他的生活,从此大嫂再也没有管小弟的起居。

  2014年,大哥终于因病去世,家里的天平发生了倾斜。以前大事都由大哥召集,但大哥去世的第一个年夜饭祭祖,大家并没有接到大嫂的“指令”,又不便贸然前往,好不容易捱到下午五点多,打电话给大嫂,谁知大嫂冷冷地说,今年只祭大哥。这引起弟妹们的不快,加上大哥去世后,大嫂对小弟还是不闻不问,大家便一起对大嫂下了逐客令。见大嫂没有动静,弟妹们一纸诉状把大嫂告上法院,后因证据不足撤诉。丧夫之痛还未过去,兄妹们就咄咄逼人,让大嫂好不伤心。

  调解现场,大弟和大妹提出三个方案:一是大嫂搬回三楼;二是一楼和三楼房屋置换,让小弟住到三楼,大嫂与儿子、媳妇同住一楼;三是把房子出售,房款大家分割,小弟住养老院。听了各自的叙述,我首先对弟妹们提出的三个方案予以了否定,否定方案一的理由是大嫂对这套房屋是有居住权的;否定方案二的理由是一楼与三楼置换,小弟还是没有人照顾;对方案三极力反对的理由是,这不仅侵犯了小弟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把小弟推向养老机构,是极不道德的。现在矛盾的关键是把照料小弟的问题落实下来。我当即批评大嫂,当初父母同意大哥夫妇搬到一楼,就是因为哥嫂承诺照顾父母和小弟,大哥生病时,大嫂分身无术,对小弟照顾不周那是有情可原,现在大哥已经去世,大嫂应该兑现自己的承诺,担负起照顾小弟的责任。在密室我对大嫂进行了劝说,大嫂终于接受了大家的意见,承诺担负起照顾小弟的责任。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本次纠纷中,兄妹们曾想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家里遇到的问题,但是最终因证据不足而撤诉,但小弟无人照顾的问题还是没法得到解决。“解铃还需系铃人”,既然当初大哥大嫂之所以能住到底楼的原因之一是为了照顾小弟,那么现在只要大嫂仍能继续之前对小弟的照顾,这一家的矛盾就可得以解决。对于大嫂来说,让其伤心的不仅是丈夫的离世,还有弟妹们对其的态度和做法,弟妹们让她搬出所居住多年的房屋,是她所不能接受的。

  至于这套底楼房屋的归属,如果这套底楼房屋仍是公有住房,那么就不涉及继承问题。但若这套底楼房屋是产权房,且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就会发生继承问题。父母在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的,则按遗嘱或遗赠办理,父母在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的,则按法定继承办理。这样,父母的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父母的父母也早已过世的,而大哥是在父母过世后才去世的,则大哥和其弟妹们对父母的遗产均有继承权。对于大哥应继承的份额则由大哥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若大哥没有留遗嘱或遗赠的,按法定继承,大嫂对大哥的遗产也是有继承权的。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时政·要闻
   第A03版:时政新闻
   第A04版:焦点
   第A05版:评论/随笔
   第A06版:2015夏令热线特别报道
   第A07版:2015年夏令热线特别报道
   第A08版:上海新闻
   第A09版:记忆中的抗战
   第A10版:上海新闻
   第A11版:上海新闻
   第A12版:上海新闻
   第A13版:社会新闻
   第A14版:新民资讯
   第A15版:中国新闻
   第A16版:中国新闻
   第A17版:国际新闻
   第A18版:国际新闻
   第A19版:国际新闻
   第A20版:文体新闻
   第A21版:文体新闻/体育
   第A22版:体育/文体新闻
   第A23版:文体新闻/文娱
   第A24版:文娱/文体新闻
   第A25版:目击/街拍
   第A26版:互动
   第A27版:财经新闻
   第A28版:财经新闻
   第A29版:夜光杯
   第A30版:夜光杯
   第A31版:阅读/连载
   第A32版:专版
   第B01版:军界瞭望
   第B02版:人物/军界瞭望
   第B03版:军界瞭望/战例
   第B04版:兵器/军界瞭望
   第B05版:新民法谭
   第B06版:新民法谭
   第B07版:新民法谭
   第B08版:广告
岳父母名下的房屋女婿是否有份
居住无依据 损失自承担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不敢扶摔倒老人是社会的悲哀
抵押贷款有风险 处理资产需谨慎
为当事人赢得应得补偿利益
新民法谭
新民晚报新民法谭B06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2015-07-31 2 2015年07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