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长宁公安接到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报案称:公司巨额销售款去向不明,怀疑被业务员张某非法侵占。经过司法审计、调查走访等取证工作,警方揭开了贸易公司业务员张某与某电器连锁店销售员陈某合伙侵占销售款的内幕。
原来,该贸易公司是上海某电器连锁店的供货商,长期向其销售飞利浦家庭影院及DVD产品。因合作多年、关系稳定,所以公司与电器连锁店的货款结算是一季度甚至半年结算一次。电器连锁店的销售员陈某见有机可乘,便动起了“歪脑筋”,陈与贸易公司的业务员张某一拍即合,陈某在逢年过节及销售旺季时,悄悄以“让利促销、不开发票”的方式吸引顾客,并承诺送货上门时再收取现金。不少市民看到优惠力度可以达到85折甚至更低,也就不再计较发票了。陈某通过这种方式将销售款揣入自己腰包,再与业务员张某对半分成。而张某则利用职务之便向陈某持续供货,并利用资金结算时间差向公司隐瞒实情。
自2008年以来,陈某和张某通过这种方式共私下销售飞利浦家电产品160台,私分货款62万余元。由于电器连锁店一直按账面销售额定期支付货款,所以贸易公司一直没有发现被“飞单”的情况,直至这个漏洞越来越大,大量货款没有收回,才发现出了问题。
陈某和张某到案后,对合伙侵占销售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均被长宁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讯员 纪美云
本报记者 袁玮
【点评】
不论是哪个行业都会有明着暗着的各种规则,一些熟悉“潜规则”的老员工往往就会犯这样的错误,利用规则的漏洞为己牟利。事实证明,小聪明虽然可以牟一时之利,但若是触及法律底线,付出的代价不只是身败名裂,自己一生的前途也可能就此断送。
欠款不还藏匿豪车
“老赖”与法院“躲猫猫”
把价值45万余元的豪车藏匿起来,银行卡2个月就支出50万元,如此的“有钱人”,却不肯还别人的欠款,还与法院玩“躲猫猫”。近日,宝山区法院对一起故意隐瞒豪车、存款躲避法院执行的案件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余女士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11月6日,宝山区法院就余女士与他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余女士归还陈某借款100万元。2013年6月20日,法院又判决余女士归还陈某民间借贷72万余元。2013年7月29日,经公证处公证确定余女士支付给上海银行27万余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余女士未主动履行,经原告申请执行。宝山区法院先后向余女士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要求她履行相关义务,余女士仍拒不履行上述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并将其所有的一辆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开到外省隐匿,经评估该车的清算价值为45万余元。与此同时,余女士名下交通银行账户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支出款项,累计达人民币50余万元。
宝山区法院执行局认为,被执行人余女士名下有车辆、房屋、银行存款,具有一定的履行付款义务的能力,但她虚假陈述,隐藏、转移车辆等行为已非常明显,并达到情节严重,可以视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4年9月,法院将案件移交警方。同年11月26日,被告人余女士,在本市杨浦区松花江路某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通讯员 欣慰
本报记者 江跃中
【点评】
拥有豪车、出手大方,如此“土豪”竟然还一直“哭穷”欠钱不还。自古以来,诚信都是为人处世之根本,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现在却变成了借钱前是“孙子”,借钱后就变成了“爷爷”。对付“老赖”不能只是用道德谴责,更要用法律予以制裁。
(本报记者 李一能 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