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上海海事法院
案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案情概述:2013年11月21日,原告委托被告一办理家具货物自中国上海港至巴西桑托斯港的运输事宜。2014年1月15日,涉案货物实际装船出运,被告一签发提单。提单抬头显示为被告二,托运人为原告。此后,原告一直未能收到货款,后查询,在其仍持有全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物已在目的港被提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8月21日10:00
地点:松江区人民法院
案由:涉嫌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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