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城市原有生态系统 最大限度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这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 生态恢复和修复 对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 低影响开发 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需求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
记者注意到,该《指南》特别提到,“海绵城市”建设应统筹“三大系统”:
■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通过对雨水的渗透、储存、调节、转输与截污净化等功能,有效控制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
■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即传统排水系统 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共同组织径流雨水的收集、转输与排放;
■ 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用来应对超过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的雨水径流,一般通过综合选择自然水体、多功能调蓄水体、行泄通道、调蓄池、深层隧道等自然途径或人工设施构建。
以上三个系统不是孤立的,也没有严格的界限,相互补充、依存,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元素。
本报记者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