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被告人赵某驾驶某巴士公司大型客车,由南浦大桥旅游集散中心驶往小洋山岛沈家湾客运码头,当时车上载有48名乘客。上午10时08分许,被告人赵某超速驾车行驶途中,因俯身捡拾掉落的手机致车辆失控向右侧翻,致使车上6人当场死亡;3人重伤;21人轻伤;4人轻微伤;其余共计15名乘客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该事故造成肇事车辆损坏的直接物质损失为人民币近12万元;又造成部分道路设施毁损的直接物质损失为人民币3.8万余元。
虹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6人死亡、3人重伤、21人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