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停日本 结果改韩国
因强台风天鹅的影响,皇家加勒比国际游轮将原定停靠日本广岛、东京(横滨)和神户的行程,更改为停靠韩国仁川和釜山的行程。昨天上午,海洋量子号抵达吴淞码头,然而部分游客因对改道后的补偿不满,一度拒绝下船。直至昨天13:00左右,所有游客离船,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前去酒店沟通赔偿事宜。
昨天,皇家加勒比公司解释道,在恶劣天气发生情况下,国际邮轮行业的通行并为国际游客普遍接受的做法,是在保障游客安全和舒适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为游客寻求最佳替代行程,但对由此可能造成的停靠港的替换或减少,邮轮公司提出“心意补偿”,没有赔偿义务。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中国邮轮船票实行分销体制,游客大多与旅行社签署旅游服务合同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一旦旅游服务合同有关行程发生变更,允许客人解除合同,旅行社将尚未发生的费用退还给客人。当国际惯例遭遇《旅游法》,相关争议该如何解决?
新规将出台 赔偿有章程
据悉,本月,上海有望推行新版的《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约定各类争议的处理办法。新版合同的第八条明确规定:
■ 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导致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况时,如果发生在行程前,游客同意行程变更的,在不减少行程自然天数的情况下,起航延迟、港口停靠时间缩短、返航延迟抵达的,船方提供餐食和各项服务,旅行社需要退还一定的旅游费用;
■ 无法停靠目的地港口的,应退还该港口的港务费以及未发生的岸上观光费用;行程自然天数减少的,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按照减少行程的自然天数所占计划行程的百分比退还旅游费用。
■ 如果游客不同意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上述约定,则可以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游客。如果邮轮航线变更发生在行程中时,则按照游客同意行程变更的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