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青浦公安分局重固派出所根据线索,在重固镇赵重公路某烟酒商行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8箱,店主张某因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被处罚款2万元。1月31日,青浦公安分局蒸淀派出所在蒸裕路一“香烛店”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1箱,抓获违法人员张某。现张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青浦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万元。
1月29日,青浦公安分局金泽派出所民警在对金泽镇镇中路一杂货店检查时,发现1箱“高升”及“鞭炮”4串。经调查,该店原有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于2015年12月底因过期已被相关部门收回。但收回后,王某还有库存的“高升”、“鞭炮”尚未销售,为谋取利润,王某怀着侥幸心理私下销售。最终,王某因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被处罚款2万元。
1月27日,青浦公安分局赵巷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分别在赵巷镇镇中路、赵中路2家“寿衣店”发现有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并当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共11箱。经查,2家“寿衣店”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均系通过非法渠道购得。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店主刘某、王某因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分别被处以1万元及五千元罚款。
青浦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