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底浙江省11个设区市都已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职能、制度、经办并轨。到2015年底,浙江省职工医保参保1993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3202万人,总参保率达到95%,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更趋公平,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也稳步提高。”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标准从2012年的489元提高到2015年的785元,县域内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从2012年的35%提高到50%左右。
截至去年年底,浙江省大病保险享受待遇人数9.6万人,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约13亿元。大病保险受益人数基本医保加上大病保险总报销比例超过80%,极大地减轻了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