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旬的黄老太一家居住在徐汇区龙华街道某旧工房内,2009年郭某一家搬到黄老太楼上,郭某孩子不分时段的练习钢琴扰乱了原本和谐的生活。黄某夫妇喜欢安静,不堪忍受钢琴声没日没夜的惊扰。
两家经过协商及居委会、派出所调解达成协议,郭某夫妇表示平日19时之后孩子便不再弹钢琴,且孩子考出钢琴八级之后不再长时间练习钢琴。
2011年5月12日16时许,房顶上又传来钢琴声。第二天要外出旅游的黄某夫妇无法安心休息,便和女儿一块与郭某夫妇交涉。争执过程中郭某丈夫在关门时将黄老太抓住门框的右手夹伤。经验伤诊断,黄某右手食指、中指活动受限,构成轻伤。关于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2013年8月,原告黄某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合计近3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作为高龄老人因被告家中练琴声而致日常生活困扰,对此被告方实应予以体谅。即使原告方言语有所不当,被告仍应冷静处理,但事发时被告却未妥善应对原告的合理交涉行为,以致在关门时将原告手部夹伤,对此被告存在过错,其应就原告的相应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