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推动建设一批产业高端、特色鲜明、机制创新、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高质量特色小镇,力争每个市都有示范性小镇、每个重点行业都有标杆性小镇。对在全省具有示范性的特色小镇,省里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省产业基金及区域基金要积极与相关市县合作设立专项子基金给予支持。
通知指出,浙江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荐行业领军人物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推动最新技术在特色小镇推广应用。鼓励指导有条件的特色小镇召开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行业大会。加强招商引资,依托浙洽会、浙商大会等平台,开展特色小镇推介活动,吸引骨干企业、优质项目落户特色小镇。
通知还要求,分行业、分区域、分主题组织开展“比学赶超”现场推进会。加强各地、各特色小镇之间的交流、互鉴,营造互比互学、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
今后,浙江特色小镇将坚持宽进严定的创建制度。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和验收命名制度,对不符合“三生融合”(生产、生态、生活)、“四位一体”(产业、文化、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等内涵特征、有效投资带动作用弱、新开工建设项目少、新增税收等预期成效差的特色小镇创建单位予以调整,对原奖励或预支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