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房产证,故事真不少,面积不变,增值不断,是不是让作为业主的你,满心欢喜?
只不过,有件事,似乎总让你隐隐地不放心——那70年产权,到期了可怎么办呢?
到期怎么办?这个问题,对温州20年产权的那批业主来说,已不是隐忧,而是火烧眉毛的棘手难题。
通常,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是70年,为啥温州有20年产权?原来,上世纪90年代初期,伴随住房制度改革,为了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些地方就以住宅建设用地最高年限70年“封顶”,从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于是,就有了20年产权的商品房。
如今,“20年”相继到期。这“20年“,当初不过是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产物,恐怕怎么也想不到,20年后能闹出这么大动静,不但温州业主着急,全国人民也要跟着动脑子思考问题——无论是20年,还是70年,房子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房子,十有八九,是你我这辈子能拥有的最大的不动产。哪部国家大法说到了你我的房子?物权法。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怎么续期呢?这个物权法可没说。2007年3月,物权法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那个时候,众多商品住宅距离70年的产权限期,还相当遥远。留下些立法空间,到时候再说,是不是更符合“将来的实际”呢。
可是,就好像早产的孩子——这20年的产权房,一下子就把“四五十年后的问题”提前到了今天。
既来之,则安之。一个迟早要面对的“重大问题”,现在讨论起来,也是好事。
讨论物权这件事,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很上心。如今,他有一个梦想,国家尽早拿出一部民法典,把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物权问题,也在民法典里说说清楚。
当年,作为物权法建议稿课题组起草人之一,他参与了立法。在他看来,物权法的制定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次思想大解放。物权法明确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私人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解决了财产是谁的、财产受到侵犯如何保护等基本法律问题,这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深远影响,国家由此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而同所有的法律一样,物权法,一样需要修订。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孙宪忠建议,全国人大应注重民商法领域的修法。想想也是,近年来刑法修订频繁,差不多两年一修,但民商法却鲜有“小修小补”。那些是事关民生的大法,合同法也好,物权法也好,其中社会争议大的,特别需要法律解释、法律引导的事项,立法者也该考虑考虑了。
作为民法专家,孙宪忠更宏大的愿景是:民法典早日诞生。民法素有“万法之母”之称,建设法治国家,民法的重要意义不亚于宪法。宪法解决的是公权力的范围问题,民法解决的是私权利的范围问题,对于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而言,民法典让这些权利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议”之中,做出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担负编纂起草民法典任务的总责,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科院、中国法学会参加编纂起草。紧锣密鼓,民法典面世之日,不会太远。
至于温州的20年产权房,到底该怎么办?先说说产权是怎么回事。房屋产权有两层意思,一层是房屋所有权,永久属于你,只要房子不塌,就一直是你的;另一层是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期限的,最高年限就是70年。那么,这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要是产权人一时半会儿没有续期,会怎么样呢?依据物权法,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所以,人可以先住着,但要是想转让、过户、抵押,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不解决,恐怕就不成了。
的确,在20年或70年产权到期后,无论是要“以房养老”,还是让儿孙继承,一定得按“法定办法”续期。法定办法,终归会出来,少安毋躁。
可以肯定的,70年产权课题关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的充分保障,一定会体现在民法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