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浙江将建立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将企业信息公示与企业信用监管结合起来,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并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按照“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约束机制。
《意见》要求,2016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托浙江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制定失信惩戒清单,在经营、投融资、高消费限制、出入境、新设企业登记、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等规定,积极落实相应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