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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30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为民服务更要“互联网+”
王玉宝
  王玉宝

  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布。该《指导意见》提出,将在2017年底之前建成省级人民政府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此同时,还提出了诸如“能网上办的不得强制要求到现场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等要求,让人眼前一亮。

  “互联网+政务服务”,既新鲜又不新鲜。不新鲜在于,从商业网站兴盛之初,各级政府也开始了自身网站的建设。而新鲜的地方在于,以往的政府网站多侧重于信息公开、政策发布(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区尝试了网上政务,但全国并未普及),政府所设微博等也侧重舆情沟通。假如这些于政府只算“互联网+”的1.0版本,那么政务平台则是2.0版本。

  这个版本之变意义重大。一方面,政务平台模式使很多事项办理网络化、标准化、公开化,能实质性推动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挤压暗箱操作空间,提升政府服务与监管的效率和公正;另一方面,也能有力提升公众办事的便利度。

  政务平台,本质上是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嫁接,催生政府服务、监管模式的内在嬗变。比如,如今网约车盛行,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就可从网约平台和数据端切入。很多通过传统手段无法攻克的管理难题,在互联网条件下则柳暗花明。

  如果这种互联网思维嫁接到政务服务,就能给政府效能和百姓办事带来实质“福利”。就拿饱受诟病的“奇葩证明”来说。很多证明,老百姓之所以不胜其烦,不仅在于内容“奇葩”,还在于繁多的证明,让人在不同部门之间“跑断腿”。明明我的信息,都已向政府提交,为何每个部门又要反复提取?明明政府在内部做信息核实应是轻而易举,为何还要我反复折腾?明明各个部门都建立了丰富的公民信息数据库,为什么就是不打通那层“墙”进行共享?

  问号背后,既有一些政府部门服务理念的薄弱,也有政务服务在“互联网+”潮流中的落伍。但此次《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从许多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实践的省市看,实现这三个“凡是”并不难。如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到全国,打通信息孤岛,那么老百姓所受证明之扰将大幅减少,办个事跑断腿的折腾也会少很多。这是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对服务难题的攻克。

  通过商业创新,互联网给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技术进步的福祉,不能限于商业领域。我们不能接受,科技已进化到21世纪,而政务服务的技术水准和服务模式还停留在上世纪。“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应迎头赶上,补上这时代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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