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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日出于贸易保护目的
问: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及“替代国”做法,WTO怎样规定?
答:中国加入WTO时与WTO签署《议定书》,以国际协定形式规定了中国以及其他成员在履行WTO规则时的权利与义务。其中第15条规定了反补贴和反倾销价格的确定方法,涉及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第15条主要内容就是其他成员国可以在认为中国商品不是以市场条件生产和销售时,用第三方价格作为基础来计算成本。该条共有ABCD四款内容,其中A款规定WTO成员在中国生产者不能证明生产、制造和销售时具备市场条件时,可以用第三方价格作为标准来判定是否构成倾销与补贴。B款和C款规定采用第三方价格的具体条件和方法,并规定要向WTO反倾销反补贴委员会通报。但是D款明确规定,如果成员国根据国内法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则前述使用第三方价格的做法即刻中止;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自中国加入WTO后第15年起,采用前述A款以第三方价格计算的做法即告终止。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根据《议定书》规定,WTO成员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该国企业诉中国出口产品构成倾销和补贴的贸易案例中,就能以高于中国市场价格的第三方市场价格来确定中国产品是否构成低价倾销或补贴。因为第三方市场价格往往远远高于中国国内价格,这就使中国很多出口商品很容易被贴上“倾销”“补贴”的标签,被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无法再进入这些国家市场。
中国对此一直表示不满,因为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中国国内商品由市场定价已经是普遍原则,再拿非市场经济地位说事不合时宜。因此有很多中国的贸易伙伴,包括发达国家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等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美欧日从保护国内市场的目的出发,一直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反补贴案中坚持以第三方价格作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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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制度怀有政治偏见
问:美欧日为什么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停止“替代国”做法?
答:美欧日等主要发达国家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主要目的是试图通过这一方法保护本国市场,因此他们不顾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取得进展的事实,长期将中国列为非市场经济体,在反倾销、反补贴中也一直沿用第三方价格的替代做法。
贸易保护之外,美欧日这样做还有更复杂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原因。因为从市场保护角度看,从201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第15年起,将不得再使用第三方价格来衡量中国商品是否构成倾销和补贴。他们再坚持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就不再是仅仅着眼于保护市场的需要,背后的原因毫无疑问与政治偏见和地缘政治有关系。西方一直对中国的制度持怀疑和敌对态度,认为在国有企业比重仍然很大、政府对经济调控和管理仍然非常强大的情况下,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不完全或不合格的。他们处处以自己的市场经济模式来套中国的市场经济,得出这一结论毫不意外。
我们很多学者对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存在不少误解,认为15年一到,美欧日将自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其实,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并不需要其他国家承认。一个在反倾销反补贴中确定基准价格的法律问题,由于存在这一误区,被理解成我们与美欧日在市场经济地位上的政治争论,甚至被误解成我们的市场经济需要得到美欧日承认的WTO权利问题。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存在重大差异,这是我们的制度所决定的。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创新,可能存在种种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但是否认中国是市场经济毫无道理,也与推动我们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没有必然联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其实没有必要那么在意,不管美欧日承认我们市场经济地位与否,我们只需要让他们在12月11日后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义务,不再在反倾销和反补贴审查中选择第三方价格这一做法就行了。纠缠于市场经济地位,反而让美欧日可以借此对我们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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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反”不利于世界经济发展
问:美欧日不履行世贸组织成员义务,对世界贸易有什么影响?
答:美欧日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但名义上并不违背WTO规则,因为WTO规则并没有规定15年后WTO成员必须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因此这些国家可以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有义务遵守《议定书》规定,在12月11日后不再使用第三方价格的替代方法。如果在未来的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诉讼中这些国家仍然选择第三方价格作为衡量依据,中国就可以将他们告上WTO,请求WTO裁决。如果这些国家仍然一意孤行,中国就有了采取报复措施的法律依据。
从目前的情况看,美欧日各自将如何履行WTO议定书的义务尚不完全清晰。欧盟正在制定新的贸易保护现代化法案,不再区分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将制定新标准来判定企业出口是否构成倾销与补贴,从而避免是否使用第三方价格的法律纠纷和尴尬。但是欧盟新法案实际上维持了原来的保护主义核心内容,甚至更加严厉。将来欧盟判断是否构成倾销和补贴的标准改为四条:一、企业是否在经营上受到政府控制和帮助,二、企业是否从政府获得了市场原则外的财政和税收补贴,三、企业是否在财务上独立,四、企业是否获得国有银行优惠贷款。这样,欧盟未来对贸易伙伴实施“双反”保护的概率将会加大。
美国将来对中国实施“双反”采用什么样标准尚不明朗,从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团队的经济政策走向看,不遵守《议定书》第15条的可能是存在的。即使美国不再使用第三方价格,但是仍然会继续使用“双反”对中国出口商品实施限制,而且会在审核中更加严厉。
日本跟着美欧走,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主要是出于政治目的,对中国实施“双反”并以第三方价格作为标准的可能并不大。
“双反”是WTO规则给予成员国在进口商品损害其某个特定行业时的补救措施,是成员国的权利。但是发达国家利用这一漏洞,把它变成了保护主义手段。非市场经济地位加强了他们实施保护主义措施时的有利地位,但并不是有了市场经济地位就可以避免“双反”。从纯经济学意义上看,“双反”保护主义措施不仅损害出口国利益,也会损害进口国居民福利,是一种不利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做法,应该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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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纠缠在市场经济地位
问:中国应该如何应对?
答:第一,我们需要从市场经济地位的纠缠中解脱出来。不要再刻意要求美欧日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因为这已经造成了我们的市场经济还需要美欧日来承认的错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运行的原则是按照中国国情不断发展的自主过程,无需美欧日承认,更没有必要让他们借此来对我们施加压力。我们只要坚持WTO成员从12月11日起不得再以非市场经济为借口对中国实施歧视就行了,因为这是WTO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与他们是否按照自己确定的标准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没有关系。中国商务部发言人针对《议定书》第15条的发言和要求美欧日履行WTO成员义务的发言,已经正确地指出了这一原则。
第二,认真研究美欧继续实施“双反”对我们出口产生的影响。特朗普已经明确表示要对中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因此美国可能不仅会更频繁地使用“双反”措施,还可能更多地使用美国贸易法337条款,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以侵犯知识产权的名义进行限制。欧盟新的保护主义措施尽管不再区分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但是新的判断标准和计算可能对中国出口构成更严重的危害,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把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与避免“双反”混为一谈本来就是一种错误判断,因为根据欧盟新标准,中国国有企业未来出口都可能被判定存在补贴和倾销,更容易遭受欧盟反补贴调查,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还可以在没有企业起诉的情况下发起调查。在计算损害和征收反补贴税上,欧盟原先的“从低”原则也可能改变,征收的反补贴税将更高。因此,我们需要有充分准备,研究美欧相关法律,学会利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有理有节地反对美欧日贸易保护主义,更多地运用技术层面方法应对。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贸易伙伴间的贸易摩擦会增加,这是不争的事实。目前美国正在调查的对华“双反”案件24起,欧盟正在调查的对华“双反”案件23起,我们也有21起针对欧盟成员的反倾销案件在调查中。严格地说,这些案件价值加在一起没有超过贸易总额的1%,未来不管判定结果如何,都应该控制在贸易的技术层面。甚至我们针对美欧采取报复措施和反制措施,也一定要在技术层面下功夫,不应该动辄上升到中美、中欧合作的政治层面和战略层面。中国应本着维护经济合作的基本原则,与美欧日就事论事在贸易争端案件上打官司,对不按常理出牌的保护主义行为坚决反诉,充分利用WTO规则保护自己。对美欧日不履行WTO成员义务要提起诉讼,增加对方实施保护主义的成本。
另外,对美欧也需要区别对待。比如对我们需要团结的欧盟在一些贸易摩擦案件上给予一定谅解,这将给中欧更广范围的合作提供比较好的环境。对美国过分侵害到我们核心利益的举动,则需要坚决予以反击,不仅要积极将它告到WTO,而且也要有不惜打贸易战来捍卫我们核心利益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