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性购房具有典型的炒房特征。对投资而言,大致分成两种:第一种是待价而沽的住房投资买卖,目的就是等过一段时间价格上涨后再卖出,我认为也算炒房行为;第二种是投资购买长期持有,但用于出租给他人居住,这种投资具有居住属性。通过购房面积、实际用途、购房杠杆资金比例、买卖时间长短等可以大致确定是否属于炒房。”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
“正因为住房具有居住和投资双重属性,而不是仅有投资的单一属性,所以才不能‘炒’。炒房推高房价后,会让更多的居民难以获得住房或增加支付压力,会形成大量住房资源闲置、导致社会资源浪费,还会让住房需求信息失真、导致过量供应等等。此外,炒房是基于预期的投机行为,遇到市场不景气时,投机者最容易出现集体的‘预期逆转’,从而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指出“炒”房的危害。
“‘炒房’还对实体经济形成很强的挤出效应,人们不愿意投资实业,觉得‘干什么都不如炒房’,这不仅不利于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创新,而且会扭曲整个社会的价值观、财富观,长远来看,对我国未来的总体竞争力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任兴洲
“当前,一、二线城市的部分居民,新进入和将要进入城市的居民住房严重不足;而一部分中高收入阶层居民拥有不断增长的财富需要投资,房地产就成为投资选择。这一背景下,如果不强调住房的居住功能,模糊地认为房地产具有双重属性,就会让‘炒房’找到理论依据,甚至导致‘炒房’泛滥;强调了居住功能,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则能将供需两端结合得更好,既解决外来人口居住问题,又解决部分中高收入居民投资问题,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倪鹏飞分析。
“一是可以通过提高贷款利率等信贷政策加大‘炒’的负担、提高首付比例,甚至不提供住房抵押贷款等降低‘炒’的能力;二是通过税收政策给炒房者‘去动力’,比如‘炒’的套数越多、交易越频繁,交易环节各税种的税率越高等。国际上,一般也会对炒房行为征收较高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识别方式主要是看该住房是否为家庭主要住房,以及住房持有期的长短。非主要住房、持有期在3—5年以内的,一般会面临比较重的税。行政色彩浓厚的限购或购房资格管理可以作为临时的最后的手段。”
——刘洪玉谈如何管住“炒”房。
“从调控实践来看,限购对快速遏制炒房现象来说,还是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当然,光有限购还不行,还需差别化的信贷政策、税收政策,加上其他市场监管手段,即将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形成‘组合拳’。”
——任兴洲指出。
本栏编辑 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