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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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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打击内外勾结贩信息
佘宗明
  佘宗明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记者700元就买到同事行踪”等情况,公安部17日发布消息称,已查明此案是由相关单位内部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勾结所为,3名涉案人员已抓捕归案。

  多名涉案人员被抓,慰藉人心。而“内外勾结”的剧情,也验证了很多人此前的预判。信息几乎囊括了个人隐私所有门类,在信息交易环节亦实现了“平台化”,有资金监管、有第三方担保、有周边产业……在此链条中,若无“内鬼”配合,公民“隐私信息包”仅凭一个姓名就能全查到的诡谲情形,很难找到合理解释。

  而“内外勾结”的情况,在信息泄露问题上还真不少见:现实中,信息保管者泄露,是黑客入侵外个人信息流入黑产链条的又一关键渠道。公安部几天前就披露,今年4月底,公安系统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219人,其中各行业内鬼391人。

  对公众而言,比起个案中的顶风作案者被抓,更不容忽视的诉求是,要以儆效尤,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得看到,我国刑法早前已明确,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为犯罪,其剑指对象主要针对公权机关及银行、医院等“准公权机关”。去年底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则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入刑。而今年9月,“两高”、公安部、工信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但从长远看,要更系统地打击信息泄露,尤其是对“内外勾结”式信息贩卖链条,宜考虑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明确企业或机构获取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的资质授权,也对公民信息管理领域的授权凭证与操作记录备案等技术作出要求等。对于依法采集、保管公民信息发生泄露的,必须对直接责任人从严给予法律惩处;一旦有“内外勾结”,更要作为加重或从重情节。

  当然无论如何,法规约束再严格,也得靠露头即打、违法必究的强效执法。在该案中,记者曾致电当地公安部门反映情况,后者却因“被泄露的信息尚未构成公开上网等情节,所以暂不予处理”。这显然是执法不力。若非媒体曝光、公安部介入,此案侦办能否这么“及时”,仍是个问题。

  此案如今仍在进一步侦查中,它暴露的信息买卖利益链挺长,希望溯责一个都不落下。而跳出个案看,对“内外勾结”式信息贩卖的精准打击,也该尽早补立法和执法之漏,以刮骨之势,割除信息贩卖这个社会“毒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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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6精准打击内外勾结贩信息 2016-12-19 2 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