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注册商标范围: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声音标志,可以像文字、图形等要素一样注册。此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首件提出注册申请的声音商标,并获准注册,成为了我国首件声音商标。
不过,腾讯公司于2014年5月4日通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将QQ消息提示音(六声短促且频率一致的“嘀嘀嘀嘀嘀嘀”)注册为商标的申请,于当年8月24日被驳回。腾讯公司希望将QQ消息提示音指定使用在第38类的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10个服务项目上,并根据声音商标申请的要求,腾讯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该声音商标光谱、频谱及波形图。
被驳回后,腾讯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于2016年4月18日被驳回后,腾讯公司就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近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六嘀”声缺乏独创性
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如果申请注册的标志本身缺乏显著特征,其经过使用也应取得显著特征。
商标评审委员会则认为,腾讯公司提供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嘀嘀嘀嘀嘀嘀”六声音响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仅为软件包含的标示某一功能的声音。腾讯方面则辩称,商标通常是“简洁”的,“较为简单”不构成申请商标显著性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同时,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通常能够起到区别的标志就可以申请注册,“独创性”从来都不是商标的构成要素。
“嘟嘟”声也可注册?
声音商标在许多国家已经被广泛注册。在美国,声音只要具有显著性并且能够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并获得商标注册。于是,出现了为啤酒注册的狼嚎叫声商标,为娱乐服务注册的猫叫声,著名的人猿泰山的叫声,以及将倒金币的声音作为银行服务的商标等。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武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即便“嘀嘀嘀嘀嘀嘀”在QQ消息提醒上具有显著性,对于其在第38类的电视播放、新闻社、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10个服务项目上是否都具有区分来源的功能,腾讯公司仍须提供相应证据以佐证其主张。
大成律师事务所王璟律师则认为,如果轻易将独创性不明显的、属于公有领域的客体注册为具有排他性的私人专用权客体,则会有损公共利益。“如果QQ消息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注册成了商标,那电信部门是否也可以将拨打电话时的‘嘟——嘟’声申请注册声音商标?”
本报记者 罗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