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表示,已于2016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提交各位董事,各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整个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万科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后,公司部分主要股东公开表示对本次交易方案存在不同意见,公司与主要股东就本次交易的意义以及方案调整建议进行了多次洽谈,同时也与地铁集团保持密切沟通,但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万科称,从目前与各方的沟通情况来看,公司难以在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即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万科称,为切实保护广大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经与地铁集团协商,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与地铁集团签署《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