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起民事赔偿案开庭审理,让公众重新记起去年5月的一起悲剧:一名8岁女童在放学途中遭公交车碾压身亡。公交车主及开电瓶车带女童的保姆此前已遭到刑事处罚。而昨天,女童父母诉6辆路边违停车辆车主及其他责任人计13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案正式开庭,这一消息再次在公众心中激起涟漪。因为对许多人来说,路边违法停车遭到起诉有点意外,但仔细想想,完全合情合理。
元旦期间笔者一位朋友去崇明游玩,路上一辆小汽车在道路畅通的情况下突然减速,导致后车急刹,引发4车追尾。车祸真正的源头正是第一辆急刹但没有被撞上的逃逸车,但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车主很可能逃脱责任。这起车祸也导致朋友的假日计划大受影响。
这正是所谓的蝴蝶效应,一个人的造次,导致很多毫无防备的人接连遭到影响。回到女童惨剧,如果追溯源头,路边违停司机难辞其责。如果不是他们侵害了非机动车的通行权,保姆就不会冒险把车开进机动车道,并导致车祸的发生。
笔者无法统计由路边违法停车造成的事故有多少,但只要想想我们经常看到的,因为路边停满车辆,非机动车、机动车在狭窄车道上磕磕碰碰、险象环生的景象,就知道由此导致的事故并不会少。
此案值得关注的一点是,6辆违停车同时被诉,有的司机可能会喊冤:你怎知是我的车导致了车祸,难道不是最后一辆车最有责任吗?法律规定,侵权责任在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还规定了过错推定原则,近几年连续发生的高楼坠物伤人同楼共同担责的判例正出于此一原则。也有人因此提出在经常找不到第一责任人的交通事故中,应普遍推行此一定责方式。
在公众的交通行为中,类似乱穿马路、违法停车、违法变道、乱占应急车道等“坏习惯”,其实在不知不觉中已严重侵害了其他人的正当权利,并可能因此危及到他人的生命。
社会顺畅运行就像一条马路,每个人必须遵纪守法,各行其道。一个人的大意或冒犯,会引发连锁的混乱和伤害,而自己,也将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