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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5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共享单车”:在共治中规范前行
朱昌俊
  朱昌俊

  “共享单车”实名制后怎样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否会进行总量控制、如何更好地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在交通运输部23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对《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一些热点问题予以回应。

  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如此大的市场投放量、用户数量及服务人次,足以证明“共享单车”的市场活力,和其在民众绿色出行与“打通最后一公里”上的助力。

  规模越大,对民众的生活介入越深,就越需要通过明确的管理来加以规范。“共享单车”运行一年多,与社会的磨合更加顺畅,但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此时出台《指导意见》规范管理,可谓正当其时。比如押金问题,意见要求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这实质与指导意见将“共享单车”改名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契合的,因为按照常识与社会经验,租赁中的押金一般都是“即租即押即还即退”。这既是对于押金安全的保障,也是与人们生活习惯的一种对接。

  “共享单车”如何投放?意见给了各城市自行定位的权力: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自行定位。相较于一些地方实行的总量限制,这一规定无疑更为灵活,展现了一种开放式的科学管理的态度。要知道,“共享单车”数量到底多少合适,定硬性标准不合适,采取灵活的数量管理而非一刀切,显然更契合市场的实际。

  “共享单车”规范运行,不只是公司单方面的事。这次指导意见也呈现出鲜明的共治理念。如要求各城市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长期以来,我们的路网规划中,并未给自行车留出应有的空间。在“共享单车”时代,随着人们出行习惯的改变,给予“共享单车”更多的路权,是保障安全、鼓励人们绿色出行的必要配套。而“共享单车”的停车点设置,也应该跟上现实的需要。这些都有赖地方公共部门及时跟进,为“共享单车”的安全、便利行驶,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当然,指导意见仍只是一种指导性的管理框架,具体的“共享单车”管理措施,还有待各地政府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无规矩不成方圆,不共治难以行远。从企业到地方政府,再到使用者个人,都应该肩负起应有的责任,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如此才能让“共享单车”在共治中规范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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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5“共享单车”:在共治中规范前行 2017-05-25 2 2017年05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