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上不讲课下讲,不仅是师德缺陷,还是教师未能履行基本职责的表现。尤其对作为公职人员的公办学校教师,应把这种行为纳入教纪和校纪的约束范畴。本质上说,教师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通过“开小灶”的方式私相授受,跟公务员明面上不给群众办事,私下以寻租的方式给人办事没有什么区别。
传统上认为,公办学校教师端的是铁饭碗,因为并不直接掌握公权力,所以他们也离针对公务员的反腐较远。其实,教师掌握的教育权,同样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教师主要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传授知识是在履行公共职责,传授的知识可以说是一种非物质公共资源。从事课外有偿补课,就是变卖公共教育资源,滥用公共教育权力,属于一种变相的以权谋私。(王钟的 刊今日中国青年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