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养儿防老”,但对于钱阿婆夫妇来讲,养儿并不防老,都是两个女儿在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去年初,老伴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后,确诊为胃癌晚期。因为老伴年纪大了,医生不建议手术,就是保守治疗,去年底,老伴还是走了,留下钱阿婆一个人。两个女儿不放心钱阿婆一个人住,就让钱阿婆轮流住在她们两人的家中,一人照顾半年。要说钱阿婆的晚年生活也由女儿照料,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可大儿子的儿子,也就是大孙子前段时间找上门来,说要结婚,没有房子,想住到钱阿婆和老伴的房子里,还想让钱阿婆把房子给他,他保证以后给钱阿婆养老送终。这套房子是产权房,产权登记在钱阿婆和老伴两人名下,老伴过世后,钱阿婆就委托两个女儿把这套房子出租了,所得的租金用来补贴钱阿婆的日常生活之需。钱阿婆心里不想把房子给大孙子,因为当年大儿子过世后,有一笔补偿款,钱阿婆和老伴都没有要,留给了大儿媳和大孙子。后来听说大儿媳用这笔钱买了一套商品房,所以大孙子是有房子结婚的。可当钱阿婆和大孙子说了不同意后,大孙子却说这套房子即使钱阿婆不给他,他也有份额。
康恺律师对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在老伴过世后,这套房屋中属于老伴的份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按法定继承,孙子有权代位继承。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