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被告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迁怒无辜、图谋报复,持刀疯狂捅刺米脂县第三中学的放学学生,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7月10日,榆林市中院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庭宣判时,赵泽伟表示上诉。在接到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后,赵泽伟于7月11日提交自书的“不上诉书”材料一份,表达歉意和悔罪,声明不上诉。7月24日,上诉期限届满,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榆林市中院遂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