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助人是美好品质,但帮忙不能随便帮。
陕西女子尹某家住3楼,忘带钥匙,便想从4楼住户阳台下到自己家中,却不幸坠亡。尹某家人状告3名邻居,法院判决3名邻居承担5%的责任。
这3名邻居分别是4楼住户简某、3楼住户杜某和同小区居民樊某。3人被判承担部分责任,乍看起来有点冤,因为他们都对尹某进行了劝阻,但尹某非要从4楼阳台翻下,谁知腰间所绑的窗帘布松开,悲剧发生。
但法院判决,并非没有依据。法院认为,尹某明知危险,仍不听劝阻,坚持实施危险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而3名邻居客观上为尹某实施危险行为提供了便利,酌定责任比例为5%,3人各承担三分之一。3人提供了哪些“便利”呢?从媒体报道中可知,尹某坠楼处是简某家阳台,她绑在腰间的窗帘布是在樊某家找到的,并在3人“帮助下”翻出了窗子。尹某当然是自身悲剧的主要责任人,但3名邻居虽曾劝阻,却在实际行动上“帮助”了尹某,判其承担一小部分责任,还是比较合理的。
对于这样的判决,有人愤愤不平,“以后再也不帮忙”,认为这会助长冷漠。也有人回应,“这样的忙本就不该帮”。我同意后者的观点。他人有困难,理应施以援手,但这不等于放弃自己的独立思考、理性判断,一味顺着对方的意。邻居忘带钥匙,要从你家翻下,任由她翻窗是一种“帮助”,拒绝她的要求、帮着找个开锁匠,也是一种帮助。哪种才是真正的帮助?选择前者,也许这次没事,但不能保证次次无恙;选择后者,可能会得罪人,但你与对方都不用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有人觉得,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做了傻事,不能把责任推到他人身上。这话说得没错。然而,“帮助”他人做傻事,何尝不也是一种傻事?一个人酩酊大醉,你口头劝阻,却还是在其要求下为其倒酒,虽然劝说“酒后不开车”,但还是在其坚持下将其扶进驾驶座,如果发生悲剧,即使没有人要求你承担责任,你的心中会不会仍感内疚?
当“帮助”反而会将他人置于险境时,拒绝“帮助”,才是真正的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