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评论/随笔
     
本版列表新闻
     
2017年01月16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由谭
不能低估反向炒信行为的危害
侯 坤
  侯 坤

  怀疑竞争对手用恶意刷单坑自己,淘宝店主董某某决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疯狂购买竞争对手产品1500多单,然后再迅速退货,导致对手因涉嫌“刷单”触发淘宝处罚机制,搜索排名骤降,在短短几天内损失超过10万元。日前,南京中院二审审结了这起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正向炒信与反向炒信有何区别?正向炒信主要是通过刷单提升自身的美誉度,虽然客观上也对其他竞争对手造成了损害,但这种损害并不特定指向某一个竞争对手,而是分散到所有同行业竞争对手上。因此,正向炒信固然令人不齿,但相比之下,反向刷单炒信的攻击性突出,具有明确的目标指向性,主观恶意无疑更加明显。

  像董某某一样的恶意刷单者,他们的想法初衷不难理解:当正向刷单提升效果不明显时,不妨反其道而行之,转而去反向打压竞争对手。可见,反向炒信是正向炒信的衍生品或者说升级版,两者以制造虚假交易数据手段来谋取利益的本质是相同的。在具体施用过程中,当竞争对手较多或并不明确的情况下,炒信者通过正向炒信提升自己,显然是最为有效的做法;而当竞争对手十分具体明确之时,以反向炒信方式直接击垮主要竞争对手,无疑更为“高效省力”。

  对炒信者而言,正向炒信与反向炒信就像左手刀和右手剑,只不过是攻击手段的选择不同而已。

  然而,从炒信的受害者角度看来,两者的伤害程度可能截然不同。受害人遭遇竞争对手的正向炒信,可能只会受到一定的平均伤害辐射,而一旦被竞争对手反向炒信,所受到的伤害将十分集中且巨大。正因此,监管部门及网络购物平台在大力打击正向炒信行为的同时,绝不能忽视、低估反向炒信行为的危害,对于这种具有特定指向性的恶意竞争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对此,南京中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审结董某某一案,作为惩治反向炒信案件的全国首例,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竞争环境等,具有示范效应。该案足以警示所有网络经营者,使他们认识到不但要杜绝正向炒信行为,同样要远离反向炒信的旋涡,否则必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恶意刷单的董某某竟辩称,反向炒信属于商业惯例。此言一出,虽然有为自己狡辩的原因,但也透露出网络经营中的反向炒信行为并非仅此一例。这一情况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足够重视。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上海两会·要闻
   第A03版:上海两会·新民眼
   第A04版:上海两会·焦点
   第A05版:上海两会·关注
   第A06版:上海两会·关注
   第A07版:评论/随笔
   第A08版:上海新闻
   第A09版:广告
   第A10版:上海新闻
   第A11版:科创上海
   第A12版:新民邻声/上海新闻
   第A13版:社会新闻
   第A14版:中国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文体新闻
   第A17版:文体新闻/文娱
   第A18版:体育/文体新闻
   第A19版:文体新闻/体育
   第A20版:夜光杯
   第A21版:夜光杯
   第A22版:阅读/连载
   第B01版:康健园
   第B02版:康健园
   第B03版:康健园
   第B04版:互动/新民健康
   第B05版:军界瞭望
   第B06版:人物/军界瞭望
   第B07版:军界瞭望/战例
   第B08版:新民环球
   第B09版:新民环球/论坛
   第B10版:社会/新民环球
爱护外卖员要有人性化制度
太钢不锈 暴涨背后
职称改革,放权不等于放责
“帮助”之过
“红包罚分”
不能低估反向炒信行为的危害
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7不能低估反向炒信行为的危害 2017-01-16 2 2017年01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