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问题,是特大城市永恒的主题和难题之一,城市综合交通管理水准,不仅关乎市民的出行需求,也是体现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本月25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即将实施。本周二,市人大常委会道交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人们关注:地方立法,如何以法治思维引导交通管理现代化?
1997年,《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后,于1999年、2000年和2001年作过三次修订。面对新型道路交通违法形态不断涌现,面对交通安全和交通拥堵的严峻形势,道交条例修订,势在必行。修订后的道交条例,在所有的立法预期目标中,一种平衡、一种规范,一种风范,不可或缺。
既注重从严管理,也注重科学管理——这是条例要实现的一种平衡。
一方面,根据上海超大型城市的特点,落实“从严管理、从严执法”的要求,条例借鉴了兄弟省市立法经验,细化补充了严格执法的规范,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现象。
另一方面,聚焦公众关心的道交问题——规划如何更前瞻,设施如何更完善,管理如何更科学,条例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征信平台”纳入交通管理,无疑是立法保障道路交通从严管理、科学管理的积极尝试。条例明确,四种情形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这四种情形涉及——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此间,以征信管理促有序交通,立法所推动的,不止是交通秩序,更是所有城市交通参与者的诚信意识。
既关注便民服务,也关注自觉守法——这是条例要达到的一种规范。
维护交通秩序,警在法在,警不在法还在,要靠每个交通参与者的内心自觉,也要靠技术手段支撑。伴随技术发展进步,俗称“电子警察”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日益成为道路交通执法的主要手段。
2013年以来,本市以每年700套的速度加快建设“电子警察”。2015年,利用“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22.7万余件,同比增加近30%。“十三五”期间,本市将继续保持每年新增700套“电子警察”建设规模,不断创新执法方式,严查机动车滞留路口、违法变道、违法停放,提升执法管理效能。
“电子警察”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督促市民自觉守法,但又该如何方便市民?一种立法建议是,“电子警察”的记录与当事人知晓之间,存在一段时间差,为提高执法效能,保证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建议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除了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处理通知之外,还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在第一时间“点对点”告知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此,条例明确: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处理通知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当事人。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自处理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接受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无异议,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接受处理。
执法便民,更是为了督促自觉守法,以此推动全社会增强交通守法意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引导全民自觉形成遵法守法习惯,树立法律权威。
既规范车辆,也规范行人,将礼让成为习惯——这是条例要努力实现的一种风范。
道路上,除了车,就是人,要通行无碍,就需要“礼让规范”。让行,是交通礼仪,更是法定规范,条例对“让行”作出特别规定,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车辆应当遵守让行规则,保障行人优先,体现“谦谦君子风”。
同时,在立法审议过程中,一种普遍的观点是,行人是重要的道路交通参与主体,目前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现象普遍,建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予以充实。于是,在车辆和行人的“礼让规则”之外,条例第36条特别规定了行人应当遵守的规则。
就这样,车辆和行人,该怎么好好走路,都明确了。接下来,执法部门如何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城市文明素养?有待时间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