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是指因扰乱航空运输秩序且已危及航空安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
办法所指的不文明行为主要分为十类——
■ 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的;
■ 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的;
■ 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的;
■ 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的;
■ 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
■ 故意损坏机场、航空器内设施设备的;
■ 违反客舱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机组人员指令的;
■ 在机场、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 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以及其它扰乱航空运输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
办法明确,中国航协定期将从民航局获取不文明行为旅客信息,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年至两年,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中国航协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航空公司、中航信等单位告知记录信息。被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客如对记录有异议,可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诉,中国航协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异议处理期间,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不受影响。
(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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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多起不文明乘机案例
■ 2015年4月13日从大连飞往深圳的航班上,4名女性乘客因调整座椅靠背起了纠纷,双方发生争执并互殴致使航班飞行受到影响。后来这4名女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 2015年12月17日在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一架还未起飞的航班上,乘客周某长时间候机,因无聊对机舱应急舱门产生好奇心,擅自开启应急舱门被机场警方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