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理解,这一制度的设计就是让志愿服务有所“得”,服务越多“得到”越多,这体现了付出与回报、奉献与收获的对等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举。
近年来,志愿服务在中国大地上呈方兴未艾之势,如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数以万计的志愿者舍生忘死奔赴灾区抢险救灾。北京奥运会,十多万志愿者用微笑和服务展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国庆六十周年庆典,百万名志愿者参与全方位保障。志愿服务体现着社会进步,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朵奇葩,闪耀着公民精神的光芒。
有充分理由相信,绝大多数志愿者做好事不求回报,他们助人为乐追求的是送人“玫瑰”收获道德“余香”及精神愉悦。但政府和社会不能亏待他们,这对志愿者本人是鼓励,对其他人是激励,也非常有利于志愿精神正能量的释放与传递。
鉴于中国老龄化社会加快,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笔者以为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应鼓励公民多从事爱老、助老服务,目前一些地方在试行“时间银行”爱心储蓄,通过助老储存时间,将来换取对等服务。这一制度很有现实针对性,应进一步完善并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