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清晨,傅女士从睡梦中醒来,竟发现一旁的丈夫顾某浑身冰冷,没了呼吸。傅女士大惊失色,赶紧拨打急救电话,但一切无济于事。看着死去的丈夫,傅女士想起了前一晚的情景。
这晚,顾某赌球输了钱,正巧看到儿子在打游戏,本就窝火的顾某此时更加难掩怒气。儿子大学毕业后一直待业,整天吊儿郎当,父子俩为此经常吵架。不料这回越吵越凶,儿子讽刺说:“自己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多管闲事”!顾某听此言,竟情绪失控冲上去,掐住儿子的喉咙,还边喊:“我要掐死你这个不孝子!”
赶来劝架的傅女士吓傻了,只见儿子眼球上翻,表情极度痛苦。傅女士想扯开两人,但被顾某一脚踹开,情急之下,傅女士随手拿起一根擀面棍,朝着丈夫的头部连续敲打。遭受击打的顾某立刻躺下来,儿子不久也缓过气来。事后傅女士也为顾某包扎了伤口,顾某称头晕躺下休息。不料翌日一早竟猝死。
事后警方介入,法医报告称顾某头部有5处伤口,与傅女士声称只打了3次有出入,而且儿子后来也被证实案发时没有出现窒息现象,故傅女士有防卫过当的嫌疑。那么傅女士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律师意见】
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 翟建 律师
凡是涉及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件,有两个问题会成为争议的焦点:一、是否具备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二、防卫是否过当。这个案例中,顾某不仅对儿子高喊要“掐死你这个不孝子”,而且事实上也正在把儿子掐得白眼直翻且没有住手的意思,那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正在进行的、危及他人生命的不法侵害行为,傅女士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她拿起擀面杖对其丈夫头部敲打的行为,由于其目的在于制止侵害的延续,因此属于正当防卫。当她制止了丈夫的行为之后,不仅没有继续敲打,而且替他包扎了伤口,因此也没有防卫过当的行为。
假如这个案例不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那么傅女士的行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当得到肯定。我国《刑法》为了鼓励公民勇敢地站出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这是一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案件,当丈夫的暴力行为被制止,且被打得头破血流的情形下,作为其妻子应当有义务关注其丈夫的伤势,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严重后果,及时送丈夫就医。如果确因傅女士的疏忽大意而致其丈夫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话,傅女士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但这与防卫过当不是同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