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近日再度成为了一个“高频词”,它的背后,反映了人们对腐败行为的痛恨,暴露了腐败现象的严重,表达了人民对执政党严厉惩治腐败的期盼。
网络反腐频频使腐败官员落马,当然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但绝对不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因为网络反腐所暴露的,正是目前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首先,“网络反腐”的提法就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反腐败的关键是要靠执政党的决心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网络充其量只能起到“揭露”腐败的作用,而不能“反腐”。但问题是,凡是经网络暴露的腐败行为绝大多数最终都被查实了,或者说,绝大多数的腐败行为都是通过网络被揭露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为腐败行为与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普通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就会被发现,而腐败行为只有“发现”后才能知道其发生了。预防腐败的关键在于遏制腐败的发生,而查处腐败行为的关键则在于健全对腐败行为的发现机制。如果腐败行为都要依靠网络来揭露,起码说明我们在腐败行为的发现机制方面发生了问题,我们的制度出现了漏洞。我们需要做的,是从制度上健全和完善对腐败行为的发现机制。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但不能完全依靠网络。
其次,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网络监督实现了现代网络技术与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与传统舆论监督相比网络监督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但网络反腐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便于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工作的同时,也会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一是网络在提供真实、有效信息的同时,还会掺杂许多无效、虚假,甚至恶意的信息,在揭露腐败的同时也有可能“误伤”了好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可能打着网络反腐的旗号来混淆视听,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二是由于人们憎恶腐败心理的影响,对于网络所揭露出来的事件往往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给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甚至会因此而造成“官”“民”之间的对立。
网络反腐已经作为一种巨大的社会力量,在反腐败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于这一点我们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但关键是要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正能量,依法规范、促进反腐败工作,通过制度建设来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只有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健全和完善反腐败的机制,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的轨道,通过公民的有序参与,加强对官员的监督,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反腐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