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已明确,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也要求,要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领导,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儿童福利机构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有关设备购置,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
这些法规都已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对孤儿、弃婴收养责任、牵头责任和费用保障责任。而兰考惨案的发生,正是当地民政部门未能尽责,又对民间人士长达20多年收留孤儿的善举支持不足所致。民政部门要吸取教训,首先要检讨自己在这几方面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正确牵头配置公共资源,而不是转过头来“教育”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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