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巳申
临近岁末,超市又搞起了促销活动。众多新老顾客几天前就已从广告上得知这一信息。活动第一天一大早,他们就冒着凛冽的寒风在超市门口等候着。大门一打开,人们一拥而入,疾速地向着自己预先选定的柜台跑去。熙熙攘攘,争先恐后。刘某为尽快穿过眼前一个速度相对较慢的中老年人时,胳膊肘摆动幅度大了点,一下子挥到了边上一位顾客身上。这一位也正往人群中挤,毫无思想准备,突然遭此一推,失去平衡,一个踉跄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治,花费了一定数额的医疗费。摔伤者要求刘某和超市赔偿经济损失。刘某说被我碰到的人有好几个了,怎么人家不倒就你倒,你自己走路不稳还赖谁呀?几经商量不通,摔伤的顾客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和超市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一审官司打完又到市二中院打二审,二审最终判决刘某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超市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另有少量的费用则由摔伤的顾客本人承担。
市二中院长期审理赔偿案件的高中伟高级法官说:正确处理此类案件,首先要分清各方责任所在以及责任的轻重。超市开展促销活动的本意就是要吸引众多顾客前来购物,因此对于顾客数量激增、可能发生拥挤等情况应当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与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有人不守秩序而造成意外事故。在本案中,超市当时的组织引导客流、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存在相当的欠缺,是有一定过错的。刘某在行进过程中无端推搡其他顾客致人摔伤是不争的事实,虽然如他所言行进中推人未必都会造成他人摔伤,但此时此地的这位顾客摔伤确因被他推搡所致。因此,刘某对这位顾客的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这位摔伤的顾客作为成年人,应当充分保障自己的安全,在发现人流拥挤时应充分注意到风险的存在,避免在拥挤中受伤,尤其不应再一同拥挤、推波助澜。因此,这位顾客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责任分清了,具体的赔偿数额分担就有依据了。顺便要提及的是,责任的分担与赔偿数额的计算,强调的是“准确”,不同于科研数据的取得要求的是“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