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国慈善业的变化不仅表现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激励措施的丰富多样,还有“风险慈善投资”等新形式的兴起。
吸引民众参与是慈善业发展的持久动力,税率杠杆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的重要措施。法国法律给予捐款人和捐款企业的税收减免优惠,同时也让慈善机构享受优惠的税收和财政政策。
据统计,40%的法国人每年至少捐款一次,平均每年捐款额度为280欧元;当过公益志愿者的法国人约1300万,占法国人口总数约20%;2008年至2009年法国人总计捐款30亿欧元,其中1.7亿欧元得到税收减免。
另外,“风险慈善投资”作为新型模式风生水起。法国财政部2011年召开慈善基金论坛,专门针对现行的慈善基金法提出11项修正案,鼓励私人资本进入慈善事业,通过立法方便“公益风险投资”基金会的建立。
“风险慈善投资”这个概念最早由美国慈善家约翰·洛克菲勒三世1969年在美国国会税收改革法案听证会上提出,用意是将商业风险投资和管理技巧使用到慈善事业中。
与传统慈善坐等爱心捐赠和收益对象不同,“风险慈善投资”会主动出击积极寻找合适的受助对象,不仅提供金钱资助,而且免费提供咨询和培训等专业服务。
致力于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的法国“经济创新权利社团”已经帮助成立了6.5万个中小企业,创造了7.8万个就业岗位。法国FinanceCite也是一个“风险慈善投资”机构,主要致力于“孵化”新兴企业并在新生企业发展期给予专业技术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