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报道与事实相符,那么《人物》杂志就像《皇帝的新装》中那个小孩指出皇帝裸奔一样,揭开了袁厉害真实的一面。不过迄今为止,这些不过是《人物》的一家之言,我们希望更多媒体的跟进验证,希望《人物》能公布更详实的证据。然而,对于《人物》杂志公布证据的行为,很多支持袁厉害的人却很难接受,他们认为,袁厉害做了政府都不愿意做的慈善之事,她是一个好人,不应该对她批评与指责。
一个人只要在做所谓“好事”,甚至他声称自己在做“好事”,那他就是一个好人,这种说法并不成立。“好人”的标准并不在于他在做什么事,或者他声称做了什么事,而是他是否真正做了人们公认的“好事”、善事。罗曼·罗兰说过:“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而行!”既然有人怀疑袁厉害借慈善敛财,而且还拿出了自己的证据,那么袁厉害就应当拿出证据来反驳。真金不怕火炼,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如果《人物》杂志所说是捏造的,那袁厉害自然也完全可以上法庭告它诽谤。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也许袁厉害确实不像她自己说的那样‘没有一分钱存款’,可她为什么不能有一些合法财产?为什么我们总是要求好人必须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我们要的是人,不是神。”言下之意,就是说,她有一些财产是正当的,是她个人隐私,公众和媒体不应该过问。我以为,倘若说一个人不接受他人捐款,不接受政府资助,默默无闻地做慈善,他人的确不应过问他的财务状况,但即使这样,社会仍然可以监督他对待孤儿的行为,毕竟那些孤儿是属于社会的。但是,袁厉害不但接受了政府的资助,更接受了社会许多爱心人士的捐赠,人们当然有权利来关心政府的资助和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的去向,监督她有无中饱私囊的行为。这么说,并不是说袁厉害不能拥有合法财产,而是要问问,她是否会把资助和捐赠变成自己所有的私产。
袁厉害既然选择了在公众的目光下照顾众多孤儿,既然选择了要求政府资助和接受社会爱心人士捐赠,那她就成为了一个“社会公众人物”,她的隐私权就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她照顾孤儿的行为会被监督和曝光,这不能视为隐私,因为社会需要她真心对待孤儿;她使用善款的行为也要受到监督。公众有权知道这些善款的下落。任何人都不能因做慈善而享有免于监督的权利,做慈善的“好人”更应受到监督。正因为做慈善的人是人不是神,他们也具有人性的弱点,必须受到监督。
这种监督并不等于吹毛求疵,监督要在面对具体情境时多一份理解;舆论和公众并不是只有监督,也应当有帮助、支援、鼓励,让真心做善事、被误解的人感受到温暖。
北京青年报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