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要求:一、要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二、要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记者注意到,广大持卡人反映强烈的“全额计息”方式此次并没有涉及。目前,只有工行、农行等极少数银行将“全额计息”改为“未偿还部分计息”。即持卡人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这一计息方式使持卡人不用为已经归还的部分付利息,大大降低了用卡成本。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公约修订没有全面推广部分计息,可能是出于对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保护。用卡逾期还款的罚息是信用卡业务的主要利润来源,此前出台的刷卡手续费下调已经使信用卡业务饱受冲击,如果全面取消“全额计息”方式,信用卡行业将会进入雪上加霜的境地。
(程婕)